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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十九大後如何解決中國社會主要矛盾? | |
http://www.CRNTT.com 2017-10-26 00:05:04 |
中國已經頒布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鎮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這是實現鄉村居民和城鎮居民自治的基本法律依據。執政黨應當將群眾組織起來,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問題,並且通過合法程序,向政府反映自治團體的意見。自治組織不僅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主力軍,同時也是鞏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基礎。只有高度重視自治組織的作用,鼓勵公民組建自治團體,並且通過自治組織實現自己的價值,才能確保社會健康發展。 第四,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修改法律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到中國各地生產力發展不平衡性,鼓勵地方立法機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賦予了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今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應逐漸減少全國性法律,通過法律編纂的方式,為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保留足夠空間。只有充分發揮地方立法機關作用,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促進地方生產力發展,才能有效地解決不平衡發展的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不充分發展的問題。 第五,中央政府應當盡快將經濟特區和改革試點地區行之有效的經驗,以立法方式推廣到全國。為了實現經濟轉型,加快行政體制改革步伐,中央決定建立若干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實行特殊的審批政策。事實證明,這是確保中國經濟穩定發展,實現中國經濟轉型重大舉措。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成功實踐表明,只有盡快將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措施轉化為全國性的政策法規,才能使其他地區經濟發展步入快車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考慮成立專門機構總結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經驗,以法律形式向全國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成果,與此同時,加快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系統編篡步伐,將那些不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需要的法律規範從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內廢除,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使中國法律制度體系符合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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