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八支竹篙打嘜到” | |
http://www.CRNTT.com 2018-09-28 00:27:29 |
多年前,我曾設計“宗法關係圖”(圖一)來說明宗法和宗法制度。簡而言之,宗法就是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緣區分嫡庶、遠近等關係的法則;宗法制度則是保障宗法實施的一系列相配套、有關聯的規定。先說嫡庶。嫡庶是指長子與別子(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長子上聯下延,代表男性始祖的正體,是“百世不遷”的,是“大宗”。而別子“五世則遷”,是“小宗”。圖中橫線是虛線,每一橫線為一世代從“我”上溯至“我”的高祖為五世代,“五世則遷”說的是高祖下延至“我”為五世,五世以後,其神主就要遷出。嫡長子繼承制和大宗、小宗的分立是宗法制度的要點。對此,閩、台民間有簡要說明:“世世代代嫡長子統族人主始祖墓祭百世不遷”者為大宗,“高祖傳至玄孫統三從兄弟主高祖廟祭至其子五世則遷”者為小宗。 我設計的實際上是小宗的“宗法關係圖”。 現在來說遠近。圖中各點有線段聯結,每一線段就是一個親等。如,“我”往上追溯至“我”的曾祖父有三個線段,故“我”同“我”的曾祖父是“三等至親”;“我”同“我”的三從兄弟,則要往上追溯至“我”同“我”的三從兄弟共同的“高祖父”,有四個親等,再往下延伸至“我”的三從兄弟,又有四個親等,所以“我”同“我”的三從兄弟是八等親。古早又有服制,即關於喪服的規定。按照同死者關係的遠近,不同的親屬穿不同的喪服。喪服分斬衰(cui)、齊衰、大功、小功和緦(si)五等,故稱五服。三從兄弟尚在五服之內。三從兄弟以外即不在五服之內、不是親戚了。從“我” 到“我”的三從兄弟有八個線段、八個親等,是“八支竹篙”,“八支竹篙也打嘜到的親戚”其實不是親戚。 現在談一個問題。宗法制度本是為皇族及士大夫階層設計的,當皇族及士大夫階層完全消失了,宗法制度仍生存於鄉土社會,“禮失而求諸野”。宗法制度的要點是嫡長子繼承制和大宗、小宗的區別。有此要點,宗法制度是一個可以折迭的制度,宗法關係可以折迭為一個又一個小宗的“宗法關係圖”。從另一個角度看,鄉土社會裡的人際關係是宗法制度做了規定的,因而是有序的。 2018年9月24日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