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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二,汪春源致林朝棟函(來源:汪毅夫提供) |
臨末是落款“鄉晚生 禫 汪春源頓首,初十”,并補充一句代問候其兄弟、兒子的話:“諸位貴昆玉均此請安,少君均候”。現在談落款里的“禫”字。梁章钜在《歸田瑣記》里說,他有個在廣西某州當州判的舊屬,居喪守孝期滿,要回任上去也。梁章距問他“禫服亦已滿乎?”該州判“茫然不知所應。蓋實不知期服亦有禫也”。古有居喪守孝三年、“中月而禫”的規定,即子為父、母喪當守孝三年(實際時長是25個月即頭尾三年),“中月”即間隔1個月後,第27個月始行禫祭、褪盡孝服。梁章距還說,不僅25個月之喪“為三年”,15個月之喪“古亦為三年”。當父在而母逝,子女可以15個月之喪“為三年”;父先逝而母逝,子女當以25個月之喪“為三年”。汪春源的父親早逝,及1891年母親去世,汪春源須居喪守孝25個月後“中月而禫”。落款處一個“禫”字說明:汪春源給林朝棟寫此信時,已居喪守孝期滿并行禫祭,故寫信可以用紅色信箋,也可以外出訪友,甚而入都應試了(其時,汪春源尚是舉人,已先有參加1890年庚寅恩科會試報罷的經歷,又有參加1894年甲午恩科會試的打算)。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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