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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民進黨建構固獨法律體系後果嚴重

http://www.CRNTT.com   2023-10-09 00:02:55  


 
  同時積極修改其他相關法律。一是修改“電信管理法”(於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將記錄民眾通聯紀錄範圍擴大至“通話與上網行為”。二是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立法工作,增設“涉及‘國安’、資安及個人資料事項時,政府得限制特定數位通訊傳播相關之採購及使用”,“網絡平台應配合政府辦理國安、資安、刑事犯罪之偵審”等。三是修改“刑法”。2019年12月31日,台“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散佈謠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絡或其他傳播工具犯罪者,得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也即最重可處3年徒刑及30萬元罰金,較過去處罰金額大幅提高。

  (2)通過部門行政辦法阻撓兩岸交流。蔡英文上台後,採取一系列行政條例或命令等方式限制兩岸交流。2019年11月,台灣教育主管部門發文給各級學校,要求嚴格把關兩岸學校交流活動,公文指出:為協助學校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遵循現行相關法規,並強化學校自我檢核與內控機制,請貴校於12月1起配合填報“赴陸交流活動登錄平台”。該平台操作手冊規定: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教育交流活動,包括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姊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師生交換及其他交流活動,必須進行登錄,且強調“不能從事政治性目的”活動。在通報時間上,需自活動起始一個月前,到平台完成活動登錄。如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前3天內辦理變更通報,並在活動完成返台一個月內進行事後登錄彙報活動概況。

   三、民進黨當局“抗統、阻融、固獨”法律體系的重大負面影響

  民進黨當局經過多年努力,建立了一套“抗統、阻融、固獨”的法律體系,不僅嚴重侵犯、剝奪台灣民眾正常從事兩岸交流交往與參與經濟政治活動的權利權益,而且對兩岸往來交流、兩岸經濟科技合作、兩岸融合發展與兩岸和平統一帶來嚴重影響與後果。

  (一)對兩岸政治協商設置了最為嚴苛的條件,並將“主權問題”排除在協商之外,關閉了兩岸和平統一協商的大門。大陸一直宣導兩岸和平統一,提出了許多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主張與設想。但民進黨當局不僅堅定堅持“台獨”立場,明確反對與拒絕和平統一,還通過修法設置了新的法律障礙。《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加第5條第3款,將“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排除在兩岸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之外,就是說“台灣‘主權獨立’”問題不能談判。同時對兩岸政治性協議在協商前、協商中與協商後均有嚴格限制與規定,即設置了極高甚至不可能實現的協商門檻。衹要綠營或“台獨”勢力“立委”在“立法院”超過四分之一,兩岸政治協商根本無法啟動,根本就無法進行談判,就不可能再有和平統一。其中對第一階段談判結果,經台“立法院”全體民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決議,可隨時要求負責協議的機關終止協商。況且以過去兩岸協商歷史,涉及敏感的政治性問題,根本無法達共識,更何況今天台灣政治結構與更為敏感的政治協商,和平統一協商根本提不上議程,提上議程也不可能有任何進展與結果。可以說,台灣當局已在法律上堵死了兩岸和平統一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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