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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大法官”被否決是對賴投下不信任票

2024-12-25 13:53:11
  中評社香港12月25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5日發表富權文章:“大法官”人事案被否決是對賴清德投下不信任票。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立法院”昨日召開全院會議,唯一議程是對賴清德提名的七位新任“大法官”人選行使同意權。而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以目前“立委”總數為一百一十三席計算,需要至少獲得過半數的五十七張同意票,提名才為通過。但在表決中,中國國民黨“立委”連同親藍營的兩席無黨籍“立委”對七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部投下不同意票;台灣民眾黨“立委”封殺六人,僅對劉靜怡投同意票;民進黨“立委”則同意其他六人,唯獨反對劉靜怡。因此七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數被否決。
  
  如果說,此前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合作,通過了系列對民進黨當局不利的法案,雖然會造成“民進黨當局政令出不了『總統府』『行政院』”的效果,但畢竟是在野黨對執政黨的單方制衡,尚未損傷到賴清德個人的管制威信的話,那麼,這次“立法院”“團滅”的“大法官”人選,由於是由賴清德提名,因而就等於是直接向賴清德投下“不信任票”。而且更詭異的是,其中一位被提名人劉靜怡,不但是遭到國民黨“立委”的封殺,而且連民進黨“立委”也對賴清德“一點面子也不講”,投下了不同意票,因而等於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直接“打臉”賴清德,對賴清德的管治威信的損害更大。因此可以說,賴清德已經成為“跛腳鴨『總統』”,今後的日子將更難熬。
  
  按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在“司法院”的現屆十五名“大法官”中,包括“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在內,共有七人的任期已經於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屆滿八年,因而早前已經卸任。賴清德於今年八月提名七位“大法官”人選,包括院長張文貞,副院長姚立明,及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與劉靜怡,提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通過。
  
  按照“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規定“憲法法庭”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少於十人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少於九人。由於本次“大法官”人事案全數未通過,現行“大法官”人數維持在八人,因而“憲法法庭”就根本不能開庭,尤其是民進黨當局對“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三大法律的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採取“救濟”行動,其中一項就是民進黨當局對“國會改革五法”聲請“釋憲”,而“憲法法庭”裁決“違憲”的背景下,“食過翻尋味”意圖再次進行“釋憲”聲請時,由於“憲法法庭”將持續停擺,而無法宣告《“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三個法案“違憲”。這次,民進黨當局以“違憲”來對抗在野黨的圖謀,就將無法實現。
  
  當然,賴清德可以再次提名另外七名“大法官”人選,而且還可以吸取教訓,不是全部提名主張“廢死”及“憲政台獨”的“綠油油”法界人士,向在野黨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協,爭取獲得“立法院”通過。但這需要一定的時間,因而目前“司法院”是處於“缺位不足”的“憲政殘缺”狀態,這在“中華民國史”上是“破啼兒第一宗”。倘若賴清德仍然執迷不悟,繼續提名“綠油油”的“大法官”人選,仍然將會遭到藍白合作攜手將之否決。
  
  其實,本來按照藍綠白“立委”的取態,今次七名“大法官”提名人是不會全軍覆沒的,因為民眾黨雖然反對其中的六名被提名人,但卻因為劉靜怡曾經經常批評民進黨,而且與黃國昌的私人關係較佳,因而決定“放行”劉靜怡。如果民進黨“立委”也予以“放行”,本身的五十一票加上民眾黨的八票共五十九票,不但是超過半數所需的五十二票,而且也多於國民黨的五十四票。但民進黨卻在執行黨的決定“放行”其餘六人之下,卻對劉靜怡投下不同意,其五十一票加上國民黨的五十四票,創造了整場投票不同意票的最高紀錄。
  
  而且更重要的是,劉靜怡也是由賴清德提名的。這就不但是連民進黨“立委”也對賴清德投下“不信任票”,而且也是在歷史上首次執政黨“立委”否決黨最高領導人提名的“大法官”人選,是執政黨“黨鞭”率領全體黨籍“立委”集體對黨魁投下“不信任票”。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當然知道其中的利害關係,因而昨日中午在投票結果出爐後,連同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及黨團書記長蔡易餘召開記者會,說明緣由。柯建銘說,賴清德的提名,黨團絕對尊重,提名之後,如何投票,是黨團自主。而在賴清德提名之後,劉靜怡多次辱罵民進黨,包括罵蔡英文貪污及論文是假的、蘇貞昌貪污等,“一路罵”;在“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會時大罵,甚至羞辱黨籍“立委”王義川,若黨團再投票給劉靜怡,“不就自己自殺就好”,“這部分就是屬於黨團自主”。柯建銘表示,因此,黨團做成決議並祭出黨紀,在“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一致投票反對劉靜怡,強調若投給劉靜怡就開除黨籍,這就是黨團會議結論。柯建銘還表示,他為此而事先致電賴清德報告。
  
  如果按照柯建銘的邏輯,賴清德在補提名時,為了避免再次被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封殺,改為提名較為中立的法界人士。但即使是中立法界人士,平時也對民進黨的所作所為有所批評,那柯建銘豈非再次“打臉”賴清德,率領民進黨“立委”投下不同意票?
  
  當然,劉靜怡的情況與一般的中立法界人士不同。最初是民進黨中的“英系立委”,因為不滿劉靜怡曾經追打蔡英文的論文,而醞釀對其投下不同意票。柯建銘在勸阻不成下,向賴清德報告此事,表示若照這樣發展下去,結果就是民進黨分裂,所以不如全黨都不要投給劉靜怡。今後的情況如何?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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