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焦點

藍委翁曉玲:僅8席大法官仍開庭就是違法

2024-12-25 13:58:56
藍委翁曉玲。(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12月25日電(記者 楊騰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日表示將對《“憲法”訴訟法》提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向中評社表示,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規定,必須要有10席大法官,“憲法”法庭才能開。若在大法官只剩下8席的情況下仍開庭評議,那絕對就是違法。

  藍白日前合力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法,規定召開“憲法”法庭”的門檻為10席大法官,另外至少要有9席大法官同意才能做出“違憲”判決,如今府方新提名的7席大法官已在“立院”全數被封殺,現有的8席大法官並不足召開“憲法”法庭”的法定人數。

  柯建銘昨日表示將對《“憲法”訴訟法》提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法界有聲音認為,目前在“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的情況下,應該援引舊法,讓目前的8席大法官對《“憲法”訴訟法》“釋憲”案進行評議。

  翁曉玲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任台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專長領域包括《“憲法”》、《行政法》等。

  翁曉玲今天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憲法”訴訟法》修法只要經“總統府”公布後就立即生效,所以大法官不應受理“釋憲”,因為按照新法規定,要開庭審理至少要有10位大法官,要判決“違憲”則需要9位大法官同意,就算“憲法”法庭受理,也不能對“釋憲”案進行評議、開庭審判。

  翁曉玲指出,不過很有趣的是,如果要對《“憲法”訴訟法》提請“釋憲”,因為受法律影響的單位應該是“司法院”本身,“行政院”難以代為提出“釋憲”,所以究竟誰才是有資格提請“釋憲”的機關,這也是要考量的。至於大法官就算受理了《“憲法”訴訟法》“釋憲”案,也不能做出任何判決。

  翁曉玲表示,當然民進黨團身為“立委”,依照規定是可以提請“釋憲”的,但“立委”應該要先提出修法,修法不成功才提請“釋憲”,只是上次在“國會”改革“釋憲”案當中,大法官已經破壞了這個規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根本還沒開始運作,大法官就受理了“釋憲”,可見大法官對受理“釋憲”案已經毫無章法。

  翁曉玲指出,如果最後大法官以現有8席大法官的情況下,仍對《“憲法”訴訟法》開庭評議,那絕對就是違法,甚至大法官也不得做出暫時處分,因為新法也規定暫時處分需要10位大法官出席,然後9人同意,才能做出暫時處分的評議。

  翁曉玲表示,面對“憲法”法庭停擺的局面,最直接的辦法還是“總統府”在兩個月內依規定補提名大法官人選,同時如果“司法院”或民進黨“立委”認為《“憲法”訴訟法》修法有什麼問題,應該提出修法版本,在先前整個修法過程當中,“司法院”、綠委都未提出相對應的方案,更何況要求大法官必須達到最低人數才能開庭審理,這是世界各國都有的規定,台灣沒有相關規定,才是在法制上有漏洞。
電腦版移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