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採用素描手法,將“台獨”理論體系簡約為:“三個否定”+“一個堅持”→“一個目的”→“台灣共和國”。具體說來,所謂“三個否定”,即指否定或歪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2758號決議三個國際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所謂“一個堅持”,是指堅持和強調1952年《舊金山和約》的“有效性”;所謂“一個目的”,是指“台獨”勢力“三個否定”和“一個堅持”的目的是為論證“台灣地位未定論”,繼而為通過“2300萬住民自決”、“公投制憲”來建構“台灣共和國”奠定“合法性”基礎。
“台獨”勢力為了給其分裂活動提供法理支撐,不斷製造所謂“理論依據”,炮製出“台灣地位未定論”。該論調是一個由幾個說辭組成的理論體系,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否定或歪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聯合國2758號決議,二是堅持和強調1952年《舊金山和約》的有效性,三是論證“台灣地位未定論”,建構所謂“台灣共和國”。“台灣地位未定論”是“台獨”勢力歪曲歷史、推行“台獨”路線的錯誤論調,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必須予以澄清和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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