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整體性治理希望能達到政策目標一致、執行手段相互配合,切實符合人民需求。這可以從治理層級、治理功能、公私部門協力等方面進行,跨越部門之間的鴻溝,從整體角度構建政府的功能。進而言之,需要解決人民問題爲導向、整體性的活動與合作、協調目標與手段、重視信任感與權責感、有效運用信息技術。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對於兩岸融合發展的論述,可以溯源自2014年11月1日視察福建平潭,在科技公司與多位台資企業的負責人座談時強調,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展、“融合發展”。
接著,習近平總書記繼續在2015年3月4日與5月4日、2016年3月5日與11月1日、2019年1月2日與3月10日、2021年3月25日皆提到了“兩岸融合發展”,可見這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重要論述的主要組成,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研究與實踐。
本文擬從整體性治理(Holistic Governance)的觀點,探討兩岸融合發展如何在既有基礎上,繼續往前推進,亦即習近平總書記所言,“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期待透過具有可操作性的思考,爲兩岸融合發展、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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