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論衡
2009年10月號,總第142期
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
張亞中(台灣)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
筆者所提“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中第五條是“兩岸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體,以促進彼此合作關係”。(詳請見,《中國評論》2008年10月號)。如果說,兩岸“承諾不分裂中國”是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基石,那麼“共同體”就是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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