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叢論
2014年4月號,總第196期

“中國憲法”在哪裡--兩岸和平協議法律性質再探討
杜力夫(福州)
福建師範大學閩台區域研究中心政治所所長、法學院教授
  “一個中國框架”,是分析研究中國憲法和兩岸和平協議法律性質的重要基礎。美國憲法學家卡爾.羅文斯坦認為,憲法可分為規範憲法、名義憲法和語義憲法。兩岸現行“憲法”的名義均為“中國憲法”;而從規範意義上來看,在全部中國領域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中國憲法”還尚未制定。兩岸多年來通過共同努力不斷累積的憲法共識,需要通過兩岸共同制定的正式憲法性文件予以確認。而這一兩岸共同制定的正式憲法性文件,即規範意義上的“中國憲法”,就是兩岸和平協議。“中國憲法”在哪裡?就在兩岸和平協議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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