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海洋爭端儘管背後實質上是各國政治與經濟利益的博弈,但就爭端本身而言,是一種法律爭端。無論是海洋島嶼歸屬爭端還是海域劃界爭端,都是國際法意義上的爭端--南海及東海爭端中各聲索國無不宣稱自己的主張“符合國際法規定”,只不過對於何謂“符合規定”解讀不同。依據現行國際法原則,解決爭端的主要方式可以是國家自衛權基礎上的軍事武力方式,可以是政治外交方式,也可以是法律方式(包括國際仲裁和國際司法)。中國目前主張以政治外交方式解決海洋爭端,採取不進入爭端法律解決機制的立場是正確而明智的,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放棄了對爭端法律解決機制複雜性(包括風險與收益)做進一步思考。本文嘗試探討海峽兩岸在未來中國參與海洋爭端法律解決機制中的合作問題,誠然,這是一個長期被忽視--有意抑或無奈--但又越來越值得探討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