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兩岸“憲法共識”之一:對“中華民族認同”的共識
|
杜力夫(福州)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游志強(福州)
福建師範大學憲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
作者指出,“中華民族”是幾千年來生活在中國領域內各民族人民的總稱,兩岸現行“憲法”都對此予以首肯,形成了對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憲法共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使用的“中國各民族人民”、“全國各民族人民”(序言),與“中華民國憲法”使用的“中華民國人民”(第7條)、“中華民國各民族”(第5條)其內涵和外延完全一致。民族認同比國家認同、政權認同更少政治色彩,更具廣泛性。兩岸持不同政治信念和統獨立場的黨派、團體、人士,對“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的認同分歧最少,基礎最寬廣。兩岸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所形成的憲法共識為將來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確認對中華民族的認同鋪平了道路。……
|
(全文請參閲中國評論新聞網:閲讀全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