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與思考
2015年3月號,總第207期

兩岸“憲法共識”之二:對國家“主權在民”的共識
杜力夫(福州)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游志強(福州)
福建師範大學憲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中國的主權屬於全體中國人民,這是辛亥革命以來中國任何黨派和政治力量均予以肯定的政治理念,也是中國大地上任何一個政權存在的合法性前提。兩岸現行“憲法”對“主權在民”有著明確一致的規定,是兩岸業已存在的重要憲法共識之一,也是今後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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