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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憲法共識”之四:對採用“民主共和制”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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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力夫(福州)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游志強(福州)
福建師範大學憲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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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現行“憲法”均否定君主制,肯定“選代表開會商量決定國家大事”的民主共和制,強調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各級公權力機構並制定憲法授予和規範各級公權力機關的職權,依法行政,獨立審判。即在國家治理模式的選擇上,採用現代國家“民主共和制”的政體形式。兩岸“憲法”中已經存在的這一共識,是兩岸重要的憲法共識之一,也是今後商簽系列兩岸和平協議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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