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叢論
2015年6月號,總第210期

兩岸“憲法共識”之五:對“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的共識
杜力夫(福州)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游志強(福州)
福建師範大學憲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尊重和保障每個公民的人格尊嚴和自由、平等、財產等基本人權,是政府的基本義務和合法性基礎。兩岸現行“憲法”對“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有著相當一致的規定,這是兩岸業已存在的重要“憲法共識”之一,這一共識也是將來商簽兩岸和平協議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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