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國安法的法律規範,既要符合我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也要符合國際公約的精神和國際通行的法治原則。所有的制度安排,不是減損港人的權利和自由,而是保障港人享有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是為了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即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因此,圍繞涉港國安法的立法、執法和司法方面的落實,均應充分體現這一基本理念。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於涉港國安法的決定,引發了香港各界和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及強烈反響,其中不乏對其合法性及合理性的質疑、對法律條款及定罪量刑的顧慮、對法律執行及司法審判公正性的擔憂等,更有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和英美外部勢力內呼外應的攻擊。開弓沒有回頭箭!一部好的法律落地,一個好的制度安排,需要一整套嚴密的配套措施和相關執行機制支撑,包括從法治宣傳、立法、執法和司法等諸方面的考慮,祇有營造良好的國家安全法治環境,築牢香港的國家安全網,才能確保涉港國安法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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