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灣區建設的長遠目標而言,除了實現內地與港澳憲制秩序的重構外,更重要的是實現大灣區經濟一體化。所謂的大灣區經濟一體化,是指大灣區合作各方彼此開放,消除貿易堡壘,形成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生產因素自由流動的相互聯繫、相互依賴的經濟利益共同體。綜觀與“一國兩制”有關的法律規範,大灣區經濟一體化至少可從憲法、港澳基本法、全國性法律、區際司法協助協議、粵港澳府際協議、CEPA及其補充協議等規範中獲得法律依據。然而,大灣區經濟一體化面臨著法律衝突、區際政府合作許可權不明、司法協助範圍窄、法律服務業合作緩慢等瓶頸。鑒於此,大灣區應在平等、協商、互利、共贏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實行多元立法路徑,多維度構築跨境執法合作機制,加快推進司法互助類型全覆蓋等路徑,推進經濟一體化的偉大工程。
所謂的大灣區經濟一體化,是指大灣區合作各方彼此開放,消除貿易堡壘,形成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生產因素自由流動的相互聯繫、相互依賴的經濟利益共同體。《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指出,大灣區在國內擁有著最強的經濟活力,也是中國開放程度最高的經濟區域。因而如何讓大灣區的經濟合作更上一層樓,成為新時代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議題之一。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與港澳簽署了一系列民商事司法協議,公安部亦定期與港澳警察部門進行一定範圍的合作,這些合作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大灣區經濟一體化的法律堡壘,然而,“一國兩制”下人為的法律區隔造成粵港澳法律規範間的銜接性弱,海關、稅收、市場監管等制度差異大,人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等生產要素難以在三地有效流通。有鑒於此,本文擬從大灣區經濟一體化法治保障的理論基礎出發,追尋其規範依據和法治瓶頸,最後設計大灣區經濟一體化的若干法治路徑,期待研究成果能促進大灣區深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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