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思考
2020年11月號,總第275期

論閩台融合發展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及推進路徑
曾麗凌(福州)
博士,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副教授
碩導,福建省台灣法律研究院副院長
  閩台融合法治環境建設,應具備區域法治基本要求,並依循相應的實踐路徑。閩台融合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包括:提升立法品質,增強規則透明度;實現“非限縮型”的法治現代化;多層級“共同治理”的法治現代化。其推進路徑包括:構建科學立法機制,完善涉台地方法律體系;保障社會民生融合發展需求,拓展涉台地方立法所涉領域;健全政府和社會法治,探索閩台地方共同治理模式。 

  促進兩岸融合發展是新時代推進兩岸關係發展與祖國和平統一的重要途徑。2019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特別強調“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明確將兩岸融合發展作為推進國家和平統一的重要基礎。2019年3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發表講話,對如何進一步做好對台工作做出明確指示,不僅繼續要求推進“兩岸應通盡通”,包括“提升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而且要求“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並“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在閩台融合多年的發展求索歷程中,社會面的法治建設相對於產業面的經濟建設而言,一直處於隱而不彰的次要地位。閩台融合法治保障措施之形成與發展,應有特定的現實背景以及體制需求,討論閩台融合之法治化亦必須於歷史發展脈絡中尋繹其所蘊藏之意涵與法理問題。故本文將先就閩台融合法治保障所指涉之基本要求加以厘清,並在此基礎上展開實踐路徑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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