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報告
2021年4月號,總第280期

試評全國人大“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決定之規定
熊玠(美國)
紐約大學在職終身教授
  如果將“贓國者”的定義以及“贓國”罪行的處理辦法明確化,則無須繼續對誰能參選以及誰能行使投票權加以嚴密控制與壓縮。如此,則針對全民普選的目標,將少掉反對的理由。果真如此,則無異剝奪了有心人與外在抨擊中國的邪惡勢力一個詬病中國的武器。不是他們不再干涉中國內政了,而是他們被繳械了。 

  一、導論 

  香港回歸以來暴亂不停發生,主要是若干香港人士熱愛一己的偏好勝過愛國。為求導使香港特區由亂回到治,全國人大於今年3月11日通過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其目的在於確定“港人治港”中的“港人”必須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這是將特區的選舉法推向完善的一大步驟。值得讚揚與支持。 

  可是,正如可以想像得到的,美國與G-7(七國集團)好管閒事的官方,卻不假思索以及大言不慚地公開表示反對。美國官方認為中國人大此舉乃是對香港民主的打擊。白宮發言人宣佈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以及國家安全顧問蘇利文在3月18-19於阿拉斯加與會中國外交官員時,將就此問題(與其他原有的問題)嚴陣以待。七國集團與歐盟也一致認為人大決定的用意乃在以拉緊對香港選舉制度的控制,來“壓迫”香港的“民主人士”。他們認為這表示中國大陸企圖堵住香港持異議者的聲音。 

  本文在支持人大該項決定之餘,試圖指出該決定的規定中有若干可能被人“偷壘”的問題,並討論應如何對付之策略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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