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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所謂“法理依據”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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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西特(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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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開羅宣言》發表以來,台灣的法理地位一直都得到確定且未曾改變,即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部分“台獨”分子為了達成其政治目的,不惜扭曲歷史與國際法,在美國與日本的配合下,捏造出“台灣地位未定論”作為“法理台獨”的根基之一。至於該論述的依據,可以被概括為“三否認,兩高舉”,即否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聯大第2758號決議這三份確立台灣法理地位的有效文件,以及高舉《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這兩份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材料。通過分析不難發現,無論是“否認”還是“高舉”,在法理上都毫無立足之地,“台灣地位未定論”無非是“台獨”分子的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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