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闊論
2023年2月號,總第302期

“一國兩制”下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保持與兼容
徐靜琳(上海)
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具有獨特地位和重要功能。長期保持普通法制度,就有一個普通法制度與新憲制秩序相適應和兼容的過程。由此,需要厘清“一國兩制”下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原則與邊界,應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挑戰與適應,著力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兼容與完善。依托“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香港普通法制度具有寬廣的發展空間。

  法治保障是香港最為突顯的比較優勢,也是香港軟實力的重要體現。在中國主體傳承大陸法系的體制下,香港的普通法傳統獨樹一幟。這個被稱為“連通外部世界法律秩序”的普通法制度,成為香港長期保持其國際金融中心、最自由經濟體的保障基石。香港回歸以來,在以普通法為基礎的法治生態下,“一國兩制”得以有序運行,應該說,法治起了基本的保障作用。然而,延用的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在回歸後遭遇了一系列挑戰,其中有普通法制度本身的缺陷問題,也有普通法與全國性法律的銜接問題,以及普通法與新憲制秩序的磨合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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