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2024年7月號,總第319期

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涉台貸款詐騙刑事治理
馮霞(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台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何嘉欣(北京)
外交學院博士生
  【摘要】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在對台融資方面先行先試,為台灣同胞提供專屬的信用貸款服務,緩解了台灣同胞在大陸生活生產上的資金難題。但同時,鑒於兩岸司法互助合作有所降溫,有不法分子利用大陸政策的善意,實施貸款詐騙犯罪,危害金融安全,應依法予以打擊。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大陸司法機關對於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領域涉台貸款詐騙犯罪的處罰依法享有管轄權;對於涉台貸款詐騙犯罪可以依法啓動普通刑事訴訟程序對“人”和“物”作出裁判;對於涉台貸款詐騙犯罪的“人”逃匿島內的,可以依法對“物”啓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之特別程序。

  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2023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台并施行,對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涉台融資服務作出了重要部署。同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福建實施意見》)提出加強金融對台服務,優化涉台營商環境。據此,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在涉台融資方面先行先試,為台灣同胞提供專屬的信貸服務政策,緩解了台灣同胞在大陸生活生產上的資金難題。但同時,由於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兩岸刑事司法互助出現了現實的障礙,有不法分子心存免於刑事追訴的僥幸,利用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涉台信貸政策的善意,實施貸款詐騙犯罪,造成大陸資金的流失,損害金融安全。因此,依法加強對於涉台貸款詐騙犯罪的刑事治理,不僅能够嚴懲犯罪分子,追回違法所得,而且能够以儆效尤,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保障兩岸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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