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2024年7月號,總第319期

涉台事務中的“參照涉外”慣例研究
王偉男(上海)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副研究員
台灣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嚴志蘭(嘉興)
浙江紅船幹部學院共同富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摘要】涉台事務中的“參照涉外”慣例,在台資待遇方面主要體現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明文規定。在台胞待遇方面,雖然較少有明文規定,但在實務操作上確實有意無意地遵循著“參照涉外”的“潛規則”。許多地區、部門和單位在涉台機構的設置上存在與涉外機構合署辦公的現象,這不利於我們對涉台事務與涉外事務的性質區隔,易於造成思維觀念上的錯位。雖然“參照涉外”的慣例和做法在特定歷史時期有助於我們處理在陸台資和台胞的待遇問題,但也產生了一些不利於兩岸融合發展、不利於祖國統一的負面後果。我們應該正視這些負面後果,并在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過程中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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