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洪財隆今天在中國時報撰文說,台灣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去年底在“立法院”一席“開放人民幣兌換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的說法,一度引發廣泛討論,之後由於中國大陸觀光客來台一事談判觸礁,彭總裁本於職務所發出“貨幣政策監理可能出現後遺症”的深沈憂慮似乎也就少有人再提。
目前兩岸已可直接通匯,但仍以國際貨幣的美元、港幣等可自由兌換的貨幣為主,並非人民幣。但因人民幣在台灣有其穩定的供給來源與殷切需求,在未能合法自由兌換的情況下,不通之餘自然萌生諸多後遺症。
就人民幣的供給而言,主要包括台灣對中國大陸長年貿易出超所形成的態勢,以及台商不斷地從中國大陸攜入。至於未來一旦開放中國大陸觀光客來台,自然也將為台灣帶來為數可觀的人民幣。
另就人民幣的需求來說,這裡跟落後國家(比如部分拉美或非洲國家)常發生的“雙貨幣現象”(本國貨幣與美元同時流通)不一樣,不是因為台灣人對新台幣失去信心轉而持有人民幣,而是因為台灣整體的確對人民幣有需求,包括貿易、投資與觀光等“支付或交易”動機,以及近來預期人民幣還有升值空間,希望持有更多與較久的人民幣此一“價值儲藏”動機有關。而這些需求都會因人民幣在台尚不能自由兌換,必須支付因透過美元或港幣間接匯兌的匯差損失與手續費而獲得強化,尤其是對持有小額人民幣的一般大眾更是如此,最後導致人民幣流入台灣的速度高於流出台灣的速度,人民幣遂在台灣逐漸累積。
依現行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除其數額在財政部所定限額以下外,不得進出入臺灣地區”。條文中的“所定限額”自二○○四年三月一日起訂為人民幣最高六千元,二○○五年十月三日進一步提高到兩萬元。此外,金馬地區則因“小三通”需要,而從九十四年十月四日起正式開放人民幣兌換的業務,但以兩萬塊人民幣作為兌換上限。
換言之,兩岸因相互往來所衍生的匯兌需求目前並無法透過銀行結算等正式管道來得到滿足,也因此產生地下交易。然而,地下交易頂多只是衍生偽鈔與洗錢等法律問題,繼續維持現狀不開放合法兌換卻會使“人民幣替代新台幣成為交易媒介”,反而讓流通開來的人民幣挑戰新台幣的“法償貨幣”地位。
比較嚴重的負面效應則包括:貨幣政策的效度與監理受到影響,比如說一旦人民幣在台餘額逐漸增加,而新台幣通貨發行量逐漸減少(比如由於在台灣無法自由兌換而被拿到可換到人民幣的國家,主要指中國),將導致台灣央行的貨幣政策效能降低,包括無法確知貨幣基礎多寡(貨幣資訊),以及因新台幣通貨發行量(構成貨幣基礎)減少,最後造成實質的貨幣政策緊縮而不自知。
其次則會降低台商資金或利潤回流意願,因為人民幣無法在國內掛牌兌換,對已在兩岸進行佈局、往往需要資金靈活調度的的台商而言,形同額外障礙,反而降低其原本想匯回的資金與利潤。
最後,一國發行貨幣會有鑄幣稅收入,所以台灣人握有大量的人民幣等於是向北京繳納可觀稅收。但由於也有相當數量的新台幣流入中國大陸,如果持有人不是台商而是中國大陸人,則也等於中國大陸人跟台灣繳了部分的鑄幣稅,至於孰大孰小則需要進一步實證推估。
須注意的是,兩岸簽署“貨幣清算協定”,對台灣而言當然是上策,包括人民幣在台灣與新台幣在中國大陸的問題,當會獲得有效解決,但在兩岸政治互信不佳的情況下,或許退而求其次,先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當包括可直接兌換)比較實際,比如由兩岸大型行庫訂定契約性質的協議。如果短期內“貨幣清算協定或機制”都未能順利建立,台灣或應考慮單方面開放人民幣自由兌換,透過金融機構只承作“人民幣現金交易”的方式,以抒解人民幣在台灣過度累積所衍生的問題。
以上純就經濟學理來論,兩岸關係當然相當複雜,自然也必須涵蓋政治算計在內(比如對等談判或議價能力)。然而,本國因政治算計而必須負擔的成本,也該算進來。否則,這樣的政治算計,不僅容易失算也可能不完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