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8日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日前提出了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架構,其中包括綠色稅收、環境收費、綠色資本市場、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綠色貿易和綠色保險等七項政策構想。
與目前的“環保風暴”等行政手段相比,上述市場化政策可以更好、更普遍、更持久地激勵和約束相關機構和個人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配置環境資源,是解决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效機制的辦法。
然而,建立上述政策體系不僅本身存在不少困難,對于政府轉變職能更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爲什麽我國目前環境經濟手段很少,且沒有形成完整獨立的政策體系?
中國財經報刊文說,一方面是我們沒有算好兩筆賬。一筆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繼續發展下去,我們還將付出多少環境資源代價?第二筆是實行環境經濟新政策後,我國GDP增長速度要下降多少,能否承受得起?算不清這兩筆賬,就無法進行環境經濟决策。另一方面,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將涉及各個部門、各個行業和各個地區之間的權能和利益調整。這種調整不僅包括大量的行政協調成本,更有利益的沖突。
文章指出,更加重要的是,環保問題不僅面臨著上述具體政策之間的不配套,其深層次上還存在著環保政策與經濟政策不協調。在經濟建設中心目標的驅動下,形成了政府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各地政府之間圍繞經濟增長相互展開競爭,幷且與中央政府進行環境博弈,最終的犧牲品則是具有典型“公地效應”的環境資源。
因此,文章指出,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痛下决心,更加重視包括環保在內的社會事業的發展,幷按照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全面實施環境經濟政策,“綠色中國”雖曆經磨難,最終仍能見證輝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