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監管有效,在技術上必須做到穿透各類跨市場的杠杆工具,還原其基礎資產,不管是銀行理財、券商資管計劃,抑或保險資管產品,均應將信息披露到實際控制人,查看客戶的資金情況。根據真實風險調整結構化產品的銷售門檻和風控級別。為此,應建立統一的信息數據庫,銀行、證券、保險公司均在同一平台報送融資主體信息,包括資本金情況、融資情況、資金去向等,以減少監管機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已經提出重建大監管格局的戰略構想,有效、有力地落在實處時不我待,需要大智慧與大決心,需要改革的深層認知。如識者所說,不能用機構變更代替深層次的改革。減少監管摩擦是表,金融監管有效性有必須滿足的前提條件,即監管機構要有明確的使命和任務,有充分的獨立性和必要的法律保護,並且有充足的資源和專業能力。這些看似簡單抽象的條件,是國際社會用金融危機的慘重代價換來的共識。這些條件無法逾越。而中國尚在“地盤”格局下徘徊的分業監管局面需要變革,挑戰只有更為重大。
與監管改革同樣重要的,還包括決策層打破剛性兌付的行動。當前剛性兌付下的金融市場上道德風險蔓延,不可能為風險正確定價。這種現狀與產品創新大爆發和監管能力未能跟上兩個因素相叠加,滋生競相用高收益吸引資金的行為,給龐氏融資創造了太多空間。應當承認,剛性兌付不破,金融風險就是地上懸河,越壅越高,後果不堪設想,必須及早應對。
當斷則斷,不能再拖了。防風險,是2016年金融監管部門乃至中央政府的基本功,是對中國經濟的最大考驗。警鐘正與新年的鐘聲同鳴,我們需要諦聽。
(來源:財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