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昨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並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取消了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提升了發卡機構信用卡利率定價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同時,發卡機構可自主確定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溢繳款利息標準等,進一步拓展創新空間。
《通知》規定,持卡人通過ATM辦理預借現金提取業務的每卡每日累計限額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同時還取消超限費,並規定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減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此外,該負責人還表示,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是信用卡的重要特征和核心服務,而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當月透支餘額的10%,並統一規定持卡人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不利於發卡機構自主創新和改進服務。
因此,《通知》順應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及時取消相關限制,由發卡機構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等級靈活組合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不僅為持卡人提供多樣化選擇,還有利於形成錯位競爭、優勢互補的市場格局。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