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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P2P掛羊頭賣狗肉 互龐騙局來了
http://www.CRNTT.com   2018-10-15 09:47:57


 
  一直以來,如果有人巧立名目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實,就涉嫌犯罪,不論其自稱“P2P”或者其他,現有法律足以收拾這類家夥。媒體和不少評論所謂的“自融”就是吸儲,吸儲之後急點的主兒可能直接揣錢跑路,穩點的可能選擇放貸賺息差。而吸儲、放貸、賺息差可都是必須持牌經營、開不得半點玩笑的銀行基本業務。這是所有金融從業者都知道的常識,不存在“過失犯罪”。

  由地方政府下發金融牌照的小貸公司也只能放貸、嚴禁吸儲,連城市商業銀行都一度被限制向外地拓展業務,一個掛著“P2P”羊頭的公司就敢把自己當全國性商業銀行了?以為跳上自編自造的“自融”小船,就能游弋於刑法的射程之外?基本法律法規不能也不應被犯罪的具體形式牽著鼻子,不斷修改。

  眼下公眾對所謂P2P爆雷的認知出現整體性偏差。混沌的新聞輿論又進一步加劇這一偏差,誤導公眾情緒,對司法運行、政府監管、投資者教育和真正的P2P行業規範發展都有相當危害。

  眼下普遍的輿論認為,幾乎所有的P2P都是隨時會爆雷、跑路的,但政府遲遲沒有禁止P2P,雖然陸續出台一些規範所謂“P2P”的規定。不少司法部門的信訪辦在疲於應付所謂“P2P”爆雷受害者,不少“P2P”刑事案件審理過程要安排額外警力用於安撫疏導受害者,不少受害者把責任歸於監管缺失;另一方面,那些跑路的老板自稱做的是P2P,輿論被牽著鼻子走把P2P與騙子畫上等號,P2P已經被污名化,踏踏實實做P2P的平台也臉上無光。

  投資者不宜僥幸獲利後以為自己投資有道、龐氏崩盤後責怪政府監管缺失。實際上一批接一批的所謂“P2P”玩家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定罪量刑了。P2P作為新興業態,行業監管也在逐步跟進,但政策監管從來都無法杜絕諸如非法吸儲之類的惡意刑事犯罪。

  不能放任巨大的認知偏差,繼續危害司法運行、政府監管、投資者教育和真正的P2P行業規範發展了。是時候稱那些掛羊頭賣狗肉的所謂“P2P”為“互聯網龐氏騙局”或者“互龐騙局”了。

  (作者高國壘,系章和投資管理合夥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開能集團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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