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 備受市場關注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和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規定已經被列入中國人民銀行今年的規章制定工作計劃。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16日公布了《中國人民銀行2019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共計12項,包括5項修訂計劃和7項制定計劃。
計劃於今年修訂的規章分別為《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記者注意到,《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已經於今年3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計劃在今年制定的規章分別為準備金管理辦法、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規定、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個人金融信息(數據)保護試行辦法、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其中,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和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規定因為與市場機構休戚相關,同時還關係到金融風險防範和金融體系穩定,所以備受各界關注。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王景武接受採訪時指出,人民銀行牽頭制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擬將符合一定條件的、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納入監管範圍。該辦法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理念,監管重點不僅是嚴把市場准入關,還要加強持續監管:一是嚴格股東資質監管,要求股權結構簡單、清晰、可穿透;二是加強資金來源真實性監管,不得虛假注資、循環注資;三是建立整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制度,嚴格控制債務風險;四是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控股股東不得濫用實質控制權,不得干預所控股金融機構的獨立自主經營;五是強化關聯交易和整體風險管控,完善風險“防火墻”制度。
關於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規定,實則自去年11月《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頒布後,市場就一直在關注配套的實施細則何時出台。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指導意見僅屬於一個宏觀政策框架,更多監管要求和操作細節將在未來的實施細則中加以明確,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啟動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逐步出台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方法和附加監管要求。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