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回購樂視體育股權的金額巨大,樂視網一直指責賈躍亭才是事件的第一負責人,並喊話賈躍亭來解決問題。根據樂視網的公告披露稱,樂視體育14方股東已對上市公司提起仲裁申請,除此前海思拓已出具仲裁結果外,其他13方股東仲裁仍在審理過程中。
樂視網表示,對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債權能否得到保障和妥善解決,直接關係到公司未來生存和發展,影響公司後續能否償還相關債務。如樂視網最終勝訴,上市公司權益和中小股東利益得到保護,公司免於承擔任何賠償、回購責任,公司或有債務將得到緩解,有利於後續生產、經營恢復;如違規擔保案件均被判決敗訴,很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承擔無法解決的巨大債務。經樂視網內部測算,樂視體育兩輪融資本金84億餘元,若均按照每年12%的單利計算,公司最大回購責任涉及金額110億餘元。
當時,樂視網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對於憑空而來的100多億債務,如果最終坐實,上市公司將毫無回生之力,破產重整、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等都不再存在實施的基礎,只有破產清算一條路,公司之前所有努力全部灰飛煙滅。我們一直努力,我們沒能成功。我們不服。”
對於樂視網的說法,賈躍亭和樂視控股債務處理小組並不認同,後者在5月17日作出回應,稱在應對樂視體育一事上,賈躍亭自始至終積極配合上市公司處理該問題,並責成非上市體系的法務及律師用實際行動協同上市公司應對仲裁以及潛在訴訟,相信司法的公正,同時維護好上市公司廣大股東及樂體各股東的合法權益。
樂視控股債務處理小組方面表示,樂視體育股東協議中設置的原股東(暨樂視網、樂樂互動體育文化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鵬翼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回購條款法律效力嚴重存疑。“當時該回購協議沒有經過樂視網公司流程審批、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董事長簽字確認、樂視網公告等任何法定程序。更不可思議的是,當時樂視網董事長賈躍亭並不知曉此事細節,更沒有在相關協議上親筆簽字。”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