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9日電/更嚴格的保險銷售“雙錄”規定即將在多地實施。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10月1日,在江蘇全省範圍內,通過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和專業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銷售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的,都必須在銷售的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以下簡稱“雙錄”)。
同時,記者從寧波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寧波市也將於10月1日開始試行一年期以上人身險銷售“雙錄”規定,並將於12月1日起全面實施該規定。
目前,多數地方尚在按照原保監會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執行“雙錄”規定。不過,業內人士表示,更嚴規定可能會在更大範圍實施,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和保險公司權益。
三方面提高“雙錄”要求
把保單的演示利益當作確定利益,利用銷售話術誤導消費者購買不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今後,此類不規範的保險銷售行為有望得到全面遏制。
根據江蘇銀保監局消息,10月1日,在江蘇全省範圍內,對通過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和專業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銷售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的,都必須在銷售的關鍵環節進行“雙錄”。
上述要求來自於江蘇銀保監局此前下發的《關於深入推進人身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