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9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央行網站12月28日消息,人民銀行、證監會、發改委共同發布《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規則統一,完善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制度。專家認為,加強信息披露有助於增強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加強監管協同、推動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有助於合理定價、提升市場活躍度。
統一各環節信息披露要求
“當前,債券發行人在進行信息披露時隱瞞重要信息,不披露重大事項,故意誤導投資者等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中國銀行(3.170, -0.01, -0.31%)研究院院長陳衛東認為,信息披露是事前事中防範違約風險的重要約束機制,有助於增強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要增加信息披露違規成本,提高相關主體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我國公司信用類債券主要包括企業債、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這三種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並不完全相同。《辦法》首次統一了公司信用類債券各環節的信息披露要求,對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內容、時點、頻率等方面要求作了統一。
具體而言,一是統一信息披露基本原則,二是統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三是統一企業、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統一存續期重大事項認定標準及披露要求。
此外,《辦法》還規範了特殊狀態下的信息披露。專門增加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的具體信息披露安排;首次對企業被托管或接管、轉移債券清償義務、債券違約等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進行規範,保障信息披露連貫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