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天絲公司宣布紅牛商標許可合同到期,不再續約。2018年9月份,紅牛公司工商登記營業期限也到期。但是,華彬集團此後仍繼續主導生產銷售紅牛產品。對此,天絲公司選擇對簿公堂。“紅牛系列商標”使用權歸屬成為雙方爭論焦點。
能否繼續合法使用“紅牛系列商標”,意味著紅牛公司能否在中國市場繼續銷售紅牛飲料產品。為了獲取商標使用權,紅牛公司提出了多項主張,如作為涉案商標實際使用人,其為商標商譽提升作出了巨大貢獻,應當享有商標權。
經過雙方多年訴訟,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紅牛公司要求法院確認紅牛公司對17個“紅牛系列商標”享有的所有者合法權益等訴訟請求。紅牛公司隨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重視對商標權的界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終審中,紅牛公司出示了1995年11月10日簽署的有效期為50年的協議書及其相關方出具的確認函作為新證據,欲以此將公司在中國運營紅牛系列產品期限延長至2045年。
然而,判決書顯示,紅牛公司在一審中提供了該協議書後又撤回,且一審和二審中均未提供原件,因此,被法院認定為真實性存疑,未被采納為證據。
經濟日報記者採訪紅牛公司,並詢問公司為何沒有提供50年協議書原件,公司公關人員表示:“目前企業以尋求穩定為主,不會回復媒體太多細節。”
此外,紅牛公司在過去長達20年之久的商標許可使用中,未對商標權利歸屬提出異議,被專家認為是其訴訟失利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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