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分析人士認為,"(這個罰單)開啟了屬地銀保監局對EAST數據質量行政處罰的先河,後續此類行政處罰應當還會出現,各金融機構應當加強重視。"
EAST (Examination and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 ), 銀監會檢查分析系統,是為提高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的力度和效果,原銀監會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檢查分析系統。彼時,原銀監會稱,通過專項現場檢查,可以驗證非現場監管分析中判斷和發現的個體銀行風險苗頭與問題,及時提示銀行予以防控和糾正。
去年5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首次對銀行EAST數據報送開具罰單。其中主要包括國有六大行、2家股份制銀行在內的8家銀行,罰款金額共計1770萬元。
繼上述罰單後,銀保監會又發布了《關於開展監管數據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監管數據質量專項治理。2020年5月為工作啟動階段,6-8月為銀行保險機構自查自評階段,9-12月為監管檢查評估階段,2021年1至4月為問題整改階段。
那麼,2021年1月份,長安銀行這張罰單,是否代表著"監管檢查評估"告一段落,"問題整改"開啟?以"被抓典型"開啟一個行業階段,這對長安銀行來說,算不得什麼好消息。
這一案由少見的監管罰單,究竟是長安銀行不幸"踢到鋼板",還是因其相關板塊不完善導致的必然結果?
對於該行1年之內收到了29張罰單,業內人士表示,"壓力之下,動作可能會變形,長安銀行如此頻繁的收到罰單,與其不斷下行的業績表現不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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