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7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中國證監會5日對外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下稱“指引”),這是其落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以此加強擬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進一步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稱,《指引》主要涉及五方面內容。一是重申發行人股東適格性的原則要求。要求發行人股東在提交申請前依法清理股權代持,明確發行人應披露其股東主體資格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不存在違規持股情形。
二是加強臨近上市前入股行為的監管。要求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入股的新股東鎖定股份36個月,並要求中介機構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東相關情況。
三是加強對入股交易價格明顯異常的自然人股東和多層嵌套機構股東的信息穿透核查。要求中介機構穿透核查上述兩類股東基本情況、入股背景、資金來源等信息,說明是否存在違反股東適格性要求、股權代持等情形。要求發行人說明相關自然人股東和多層嵌套的最終自然人股東基本情況等信息。
四是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要求中介機構不簡單以機構或個人承諾作為依據,重點對入股價格異常股東、臨近上市前入股股東進行核查。
五是注重形成監管合力。發行人股東存在涉嫌違規入股、入股交易價格明顯異常等情形的,可就反洗錢管理、反腐敗要求等方面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共同加強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