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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
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針對媒體反映和工作調研中發現的一些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反彈回潮、監督泛化等苗頭問題,出台防止監督泛化為基層減負七條措施,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著力解決實踐中出現的監督泛化、問責泛化等問題,切實為基層減負。
《措施》從做好對督檢考工作的再監督、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認真落實問責相關紀法規定、推動進一步為基層幹部降壓減負、督促支持基層紀委聚焦主責主業、加大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查處力度和嚴格控制第三方評估考核七個方面作了規定。其中,在做好對督檢考工作的再監督方面,明確督促做好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督檢考項目的計劃管理,督促做好督檢考的統籌規範,盡量避免同一地區同時接受多個督檢考事項。督促做好監測調度,對照盟市、旗縣(市、區)接受上級檢查和配合調研活動調度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發現問題及時糾偏預警。
同時,《措施》要求相關部門在選派人員參加巡視巡察、督導督查時,保證有一定數量了解基層實際情況、懂基層業務的人員參加。推動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優化方式方法,理清“督”和“促”的關係,以高質量的督檢考推動高質量工作。建立健全聽取基層意見渠道,針對督檢考指出的問題,暢通基層反映渠道,傾聽基層聲音。堅持精准、慎重問責,增強問責的嚴肅性和公信力,防止問責泛化。
在建立規範化監督、問責機制的基礎上,《措施》提出推動進一步為基層幹部降壓減負,對基層幹部以正面引導、激勵為主,持續做好清風幹部評選、及時為受到不實檢舉控告的幹部澄清正名,做好受處分幹部定期回訪等工作。《措施》還明確督促盟市、旗縣(市、區)黨委、政府支持基層紀委聚焦主責主業,在監督方式上靈活運用明察暗訪、函詢、約談、建議等手段,增強實效。
此外,《措施》進一步推動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查處力度,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維護群眾利益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並通報曝光,形成震懾。督促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及各盟市、旗縣(市、區)黨委、政府除中央統一安排和要求的第三方評估考核外,一律不得自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