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電/美國總統拜登近日簽署《2021年安全設備法》,以所謂的“安全威脅”為借口,禁止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對包括華為、中興在內的公司頒發新的設備牌照,讓所謂的“不安全設備”無法再接入美國的通信網絡。
環球時報發表國際關係學院知識產權與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郝敏文章介紹,目前,美國聯邦層面有《國家科學基金會法》《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法》《美國國家標準局機構法》《美國競爭法案》《復興美國製造業與創新法案》等;科技專項立法有1980年修訂的《專利法》、1980年《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懷勒技術創新法》、1984年《陸地遙感商業法案》和《半導體芯片保護法》、1993年《綠色技術促進法》等。當前炙手可熱的《2021美國創新與競爭法案》,6月已在參議院高票通過,但之後在眾議院進度停滯,要在年底前完成立法將面臨苦戰,或許被其他版本取代也未可知。
文章分析,在中美競爭的新形勢下,美國更是注意對科學技術前沿領域的法律保護,尤其強調對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芯片、空間信息技術等領域的重點監管。科技立法,已經成為美國激烈爭奪未來技術領導地位不可或缺的手段。
首先,美國的科技立法體現其霸權至上的價值取向。美國當前科技發展速度和力量出現明顯頽勢,所以希望通過嚴格緊密的法律制度阻止高新技術的出口,防止科技交流帶來他國技術進步。第二,科技法律體系體現美國將內部矛盾外部化的考量。美國國內局勢如今混亂不堪,試圖通過在科技上對他國的限制,要求企業回歸本土,並且炮製他國竊取和複制美國科技優勢導致美國衰退的謊言,轉移國內民眾不滿情緒。第三,科技法律體系體現美國強化自我政治認同,試圖影響與其不同的政治制度。美國不少精英人士認為美國與中國制度上的根本差異是中美衝突的根源,因此需要通過立法的方式堅守自身政治認同,並通過法律武器對中國進行攻擊和圍堵。第四,科技法律體系體現美國國家安全的泛化態勢。從相應法規中可以看出,美國正在加大對媒體、政府設施以及高端科研機構和政治游說團體的監管,防止他國尤其是競爭國影響力的參與和滲透。美國也會進一步以知識產權為借口,加大對高科技企業的審查力度,壓縮他國企業,特別是中國企業在美國和國際上的生存空間,增強本國科技領域的排他性。
文章認為,隨著科技立法對美國意識形態、國家安全保護的價值取向不斷加強,美國科技法律未來可能具有以下發展趨勢:
一是出口管制水平不斷加強,尤其是科技領域的出口管制。美國將不斷推進《出口管理法》、《出口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尤其是進一步收緊密碼、集成電路、芯片、半導體以及高端製造等高技術、高附加值的出口,並且會特別關注高科技領域戰略儲備物資的出口,以及出口與轉賣等間接出口方式,中國獲取相關技術資源的環境將更加惡劣。
二是通過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加強對中國相關企業數據的審核,並通過各種非政府組織推動隱私保護、數據保護等議題,限制中國企業的創新模式,以此來限制、排擠中國企業。
三是通過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制定各種網絡安全標準,以保護美國國家供應鏈為由,進行全面的網絡安全審查,審核中國高科技企業的商業數據和科技成果,並且通過美國龍頭企業的主動配合,向中國企業施壓,逼迫中國企業就範。
四是進一步加強對科研機構的監管,強調科研安全,與其他法律聯動對科研人才、活動的外國影響力進行管控。
文章表示,面對美國通過科技立法對中國科技企業的不斷施壓與緊逼,我們應當首先構建統一的對美科技政策立場,明確和梳理國家各部委相關職責與任務,以國家利益為根本導向,避免各部門在沒有統一政策指導下,各自為政,執法不嚴。第二,鑒於美國高科技相關法案對中國高科技企業的壓迫不斷升級,相關部門應做好應急預案。第三,應當加大對高科技領域的投入力度,以盡快實現自主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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