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8日電/南加州三名中國留學生施虐同胞案於17日在洛杉磯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三人被判6年到13年的監禁。
涉嫌綁架、毆打和折磨同學的三名中國留學生翟雲瑤、楊雨涵和章鑫磊,於今年1月5日與檢方達成認罪減刑協議,三人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同時檢方撤銷了三人的折磨罪(torture)指控。撤銷折磨罪後,三人的罪名為綁架(kidnapping)、攻擊(assault)、以及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great bodily injury)。
三人在宣判之前,每被關押一天,按服刑兩天計算。正式服刑後,只用服滿剩餘刑期的75%。照此計算,翟雲瑤的實際剩餘刑期將不滿八年,楊雨涵不到五年,章鑫磊則為三年多。法官強調,服刑期滿後,三人將被驅逐出境,幾乎沒有再返回的可能性,三人表示理解。
兩名受害學生麥嘉怡和劉怡然已分別向12名涉案學生提出民事賠償訴訟,但包括去年年底抓捕歸案的另一名嫌犯陸正在內的4名被告都是成年人,根據相關法律,成年被告的家長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而這4人的名下又沒有任何財產,加上他們還要在獄中服刑,估計民事賠償的可能不大。其餘幾名未成年被告,法律規定其父母要承擔子女最高2.5萬美元的賠償責任。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