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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STEEL EMOTION號輪船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貨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億日元 (約合2.44億元人民幣),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盡快解決被扣貨船問題。本月19日,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輪船,以賠償二戰時中國公司損失。中方稱是涉外商事糾紛案,安倍曾表示遺憾。
《解放日報》官方微博報道,日商三井公司是在與日本政府商議後,作出這樣的決定。23日支付的40億日元的款項中,29億日元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國公司的賠償金,其餘11億日元為利息等。
早前報道
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輪船賠償二戰時中國公司損失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陳震、陳春等為與被告日本海運株式會社(現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權賠償糾紛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追索“順豐”輪、“新太平”輪船舶租金及經濟損失。上海海事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決,被告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支付及賠償原告陳震、陳春“順豐”輪和“新太平”輪租金、營運損失、船舶損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2010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貨輪“失蹤”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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