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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復常後,北上置業再度成為投資話題,但跨境匯款有不少限制,專家建議監管機構推出便利措施。(大公報) |
中評社香港7月24日電/大公報報導,除將資金匯入內地買樓外,如何在賣樓套現後將錢匯出亦是難題。粵港澳大灣區投資分析師李海文指出,根據外匯管制,港人每次最多攜帶12萬元港幣或等值貨幣到香港,若超出該金額則需要向海關提前申報,“然而港人在內地賣樓後所涉及金額往往較大”,對於計劃將錢帶回香港的港人而言是不小挑戰。
那麼想一次性將錢匯返香港應該怎麼做?李海文表示,港人出售內地物業後,可攜帶賣樓合同及登記文件、當地稅務局的出售稅票(又稱“出售發票”)、身份證明文件及所有賣樓時所得到的文件等。準備好後,便可將前述材料提交至當地銀行辦理匯款申請。
李海文提醒市民,辦理前述事項時,“最好儲齊所有的文件,(銀行)要乜就畀乜”,因為每間銀行需要的文件不同。以珠海中國銀行為例,該行需要提供4類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文件或註冊登記證明、商品房轉讓合同及登記證明文件、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如委托其他人辦理),經審核通過後便可將在內地賣樓所得的錢直接匯到香港。
儘管該項措施能為港人投資大灣區樓市提供進一步便利,但李海文指出,該做法普及度暫時不算高,且投資者最好親身前往當地銀行進行查詢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