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5日電/河南省洛陽市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嚴禁政府部門利用網路通訊技術追查網民真實資料進行所謂的“調查”,甚至打擊報復。
新京報今日刊文稱,洛陽的網民無疑是幸福的,對於洛陽市這一眾人叫好的做法,筆者有兩個期待:一是期待它能夠在全國推廣,二是期待它能夠推動一部以保護網民權利為主旨的法律的制定。對於第一個期待,因為這是符合潮流的,是人心所向,我想時間不會太久;對於第二個期待,就有些擔憂:沒有法律的保護,禁令會不會變成一紙空文?
文章指出,如果沒有配套法律,沒有對被侵害者救濟內容和程式的規定,雖有禁令,但對違背禁令者如何處理,依然是行政內部處理。內部處理,往往缺乏透明和監督,處理結果多是不痛不癢或者不了了之,缺乏必要的懲戒性;對於被調查者的網民,又難於找到維護合法權利的法律依據,無法獲得法律的救濟。實際上,能夠去調查網民資料並進行打擊報復的,一般都是掌握一定公權力的人,這就更需要法律來呵護網民的權利。
文章問:利用網路通訊技術追查網民真實資料進行所謂的“調查”,甚至打擊報復的現象,是不是單單洛陽需要警惕呢?顯然不是。如果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其他地方網民的言論自由也可能遭受損害。另外,因為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制,網民的資訊數據還往往被商家使用來牟利,或者被無端洩露。這都顯現了制定保護網民數據資訊法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