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有好處。如果退出公約,中國就可以如美國一樣,按著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法律條文。退出公約後,中國可以拒絕遵守國際海洋法庭的判決,也不用承擔相應的政治後果。
如果真是這樣,中國就學了美國。(譯者注:1984年,在美國的資助和直接參與下,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組織在尼加拉瓜重要港口布設水雷,嚴重威脅到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尼加拉瓜於當年向國際法院提出申請,控告美國在其港口布雷、出動飛機襲擊尼加拉瓜石油設施和港口以及進行其他軍事和准軍事活動。)
當時國際法院認為,美國支持尼加拉瓜叛軍對抗政府、在尼加拉瓜港口布水雷的行為已經違法了國際法。美國拒絕應訴,並稱國際法院沒有管轄權。後來,美國通過在聯合國安理會行使否決權阻止了判決的執行,故尼加拉瓜沒有得到任何實際賠償。
中國撤出公約會損傷國際法和國際判決的信譽和權威。中國也在告訴周圍其他亞洲國家不要“以小欺大”,尤其是那些仍然聽命於前殖民地主子的國家。
長期以來,強國都有不遵守既有條約,制定保護自己利益新約的傳統。首當其衝的就是美國。1982年,美國拒絕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國際刑事法院。後來,美國退出國際法院,“入侵”網絡,無人機攻擊,干涉其他國家內政都開了惡劣的先例。
文章希望,中國應認為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弊大於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