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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同屬一中”共識 化解兩岸政治難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10 13:16:12  


  作者:陳勤浩 廣東 清華大學兩岸法政問題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12月4日,在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與中國評論通訊社聯合主辦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學術研討會” 開幕式上,國務院台辦副主任孫亞夫致辭時指出,著眼於兩岸關係未來的發展,我們要進行新的探索。“目前兩岸政治、軍事等複雜問題商談一時還開始不了,兩岸協商還是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循序漸進的思路來安排,但雙方應當為今後破解這些難題逐步創造條件。解決問題的途徑是存在的,關鍵是要在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問題上形成更為清晰和明確共識。解決問題的方法也是存在的,就是求同存異。先把“同”的觀念找出來,確定下來;再來分析“異”的歧見,尋求解決辦法;如果一時解決不了,也應當避免突出分歧、激化矛盾,最終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創造解決的條件。” 

  被視為馬政府“期中考”的台灣五都選戰,終於以藍三綠二的結局宣告塵埃落定。筆者認為,這次五都選舉的結果,並不意味著兩岸未來的互動與合作不存在變數。是否存在變數,除了要視台灣島內政治生態的變化及藍綠氣勢的消長外,更要看未來在兩岸“同屬一中”這一原則問題上,雙方能否形成更加清晰與明確的共識與共同認知,為化解兩岸政治難題,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縱深發展奠定堅實的政治基礎。為實現這一願景,筆者認為兩岸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共同著力: 

  一.正視兩岸共同的法理基礎 

  10月17日,身兼國民黨主席的台灣領導人馬英九出席“五都選舉國民大會代表後援總會成立茶會”時指出,台灣安全得到保障,是因第一次“修憲”就定位兩岸關係。在“中華民國”底下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維繫兩岸關係,是台灣生存發展重要的設計,也證明經得起考驗。他指出,第一次“修憲”時,就定位把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間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法律事務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沒有這個,就沒有辦法訂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就沒有辦法處理。馬英九強調,這個定位,到現在為止都沒有改變。從前“總統”李登輝、前“總統”陳水扁、到他,都沒有任何改變。他認為,這個定位,也是維繫兩岸關係,尤其是台灣生存發展非常重要的設計,而且經得起考驗。 

  馬英九為何要在“五都”大決戰前夕,在曾參與“修憲”的“國大代表”後援總會成立茶會上重申“兩區定位”?不外有兩層用意,一是為拉抬自認為代表“中華民國”正統地位的藍營選情;二是為回應一段時間以來外界對其不願再提國統綱領、憂其要搞“去一中化”的批評。實際上,2008年5月國民黨重新執政以來,馬英九也曾提出過兩岸“不是兩個中國”、“不是國與國、而是在海峽兩岸的雙方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的定位。 

  馬英九的“兩區定位論”,有其法理根據,這就是1946年在南京制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在奉行“單一制”憲政體制的國家中,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目前兩岸的“憲法”是結構重叠的“一中一憲”,(與美國每個州都有“憲法”的“聯邦制”憲政體制不同)。“中華民國憲法”雖幾經修改,但其最核心的內涵仍未觸動,主權與領土宣示仍涵蓋大陸與台灣,甚至還包括外蒙等其他疆域。1949年以後,這個“憲法”雖然僅在台彭金馬地區行使其“憲政”職能,在憲政結構上也與1954年制訂的新中國憲法重叠,但其本質內涵則仍維繫著“一個中國框架”的法理基礎,也是維繫大陸與台灣“同屬一中”的法律橋梁和法理紐帶,實際上也維繫著兩岸的和平與台灣的發展。 

  二.探索政治難題的化解之道 

  10月14日,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訪台會見馬英九時,肯定了台灣目前的兩岸政策,並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演講時表示:他很樂觀兩岸問題有朝一日可以找出解答。兩岸問題如果能得到圓滿解決,將成為全球各地解決爭端的典範。克林頓的樂觀有一定的道理。現階段兩岸的確有了“九二共識”、“法理一中”這個最大的公約數,但圍繞“九二共識”中一個中國的內涵,雙方爭持多年懸而未決,至今仍各說各話。大陸方面認為“九二共識”的核心,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能分割;台灣方面則認為“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台灣所堅持的“憲法一中”是指“中華民國”,堅持“中華民國主權獨立”。這種“指鹿為馬”式的表述,其實是打著“一中各表”的旗號,變相推銷“兩國論”。這就是目前兩岸固有矛盾的症結所在。不過,大陸方面關於“一中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和“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宣示,已經展現了充分的善意和務實靈活的態度並期待著馬政府的積極回應。 

  10月19日,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在美國紐約地區兩岸僑胞大型招待會上發表演講時指出:“‘先易後難,先經後政’不是機械和絕對的。先易後難,其實是易中有難;先經後政,實際上是經中有政。兩岸關係中存在一些多年積累的難題和政治分歧是客觀事實,早晚需要兩岸雙方在條件成熟時通過平等協商加以妥善處理。”事實上,兩岸在“先經、先易”的同時,已攜手處理了不少敏感的政治問題,如連戰榮譽主席連續三年出席APEC峰會、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世衛大會、台灣參加上海世博會、兩岸司法互助等。至於更高端的政軍、涉外、和平協議等議題,則有待兩岸進入更高層級的協商對話。2005年4月舉世矚目的“胡連會”聯合發表的“五項共同願景”,至今五年半過去了,嚴格來說只落實了第三項的經濟交流及第五項的國共定期溝通平台,而其中最重要的第一、二項關於促進恢復兩岸談判、達成和平協議,至今仍顯得遙遙無期。為給台灣創造更多的機會和發展空間,人們期盼馬政府能繼續邁開腳步,深化與大陸的各項互動與合作,不斷增強雙方的政治互信,為未來開啟政治協商夯實基礎,作好準備。 

  三、建立內外有別的互動模式 

  兩岸要形成同屬“一個中國”的共同認知,難點還在於如何處理好兩岸固有的結構性矛盾——“主權”問題。台灣有些人不斷鼓吹“維護台灣主權”、“防止台灣主權流失”。他們的盲點,就在於把台灣視為“國家”。其實,當今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就連現在與台灣有官方關係的二十幾個小國,也只承認奉行“一中憲法”的“中華民國”而非承認“台灣國”。9月22日,大陸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副會長辛旗在出席香港舉行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上宣讀的論文中有這樣一段論述:“主權是指一個國家在其領土領空領海內擁有的最高權力,其基本屬性為國際交往中的獨立權和國內範圍內的治轄權。前者指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代表權,後者指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代表國家行使的最高管轄權;前者折射到國際社會就是‘台灣國際空間’問題,後者折射到兩岸關係上就是‘中華民國’政治定位問題。”筆者認為,要破解這個難題,應將“主權”與“治權”區別開來處理。一個國家的領土和主權是歷史和自然形成的,屬於這個國家的全體人民(並非屬於某個地區的住民)所有;包括大陸與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理所當然屬於包括13億大陸人民和2300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所擁有。而所謂“治權”,則是人為形成的,人為的中國內戰造成了兩岸治權的長期分隔。但治權的分隔不等於國家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至於由誰在國際社會中代表國家行使主權,則應尊重國際政治的主流傾向及他國的政治選擇。 

  就現階段來看,兩岸無法在各自視為代表主權國家主體的“兩憲”之間做到互相承認,也尚未達到共同立憲共建新國家的境界。但是,兩岸的複歸統一是歷史的必然,在未來兩岸憲政秩序的重塑過程中,要為新的共同憲法、新的憲政架構預留空間。而現階段或可如張亞中教授所說,兩岸可從簽訂和平協定開始,透過種種對憲法具有拘束力的協議或共同體的建構,逐步搭建起一個可稱為“第三憲”的框架。現階段兩岸在政治互動模式上及各自的對外事務中,要做到內外有別,即對內應自我約束,可以互相不視對方為主權國家主體;也就是說,在原則問題上應有明確清晰的表述,而在某些非原則性內容的表達形式上,可適當採用一些模糊化處理手法。在涉外事務方面,在不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雙方或可在一些涉及共同權益的對外事務中共組代表團或協議對付第三方;雙方的駐外機構也可互派代表或工作組,協同處理各自區域的僑民事務和涉外事務。但必須指出的是,不論現在還是將來,在兩岸複歸統一之前,雙方在涉外領域必然會發生一些糾紛和摩擦,兩岸關係隨時會產生或大或小的風波,例如10月23日在日本東京發生的“影展事件”。關鍵在於雙方如何加強溝通協商及如何控制和化解,避免不必要的內耗。畢竟兩岸正常交往與台灣的涉外領域是不同性質的事務,國際間自有其遊戲規則,雙方應予以尊重,共同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局和中華民族的最高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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