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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變身“舵主”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0 10:53:24  


  作者: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 教師

  2011年12月,長沙市中院對湖南省司法廳原副廳長、湖南省監獄管理局長劉萬清一審宣判: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1700餘萬元上繳國庫。劉萬清以階下囚身份回到曾經無比熟悉監獄(2012年1月5日大洋網)。

  劉萬清腐敗窩案牽出湖南省監獄系統多部門多層級130多官員。副局長蔔中雲、郴州監獄長劉丕良、女子監獄長趙星雲、津市監獄長李崢嶸、婁底監獄長譚年壽、德山監獄長向建春、刑罰執行處長李北南等24人無不行賄受賄。為維持監獄系統穩定,2009年7月,湖南省紀委、檢察院等四部門召開會議,對省監獄管理局人員宣布10日內交代清楚 “寬嚴相濟”政策。行賄人員解釋“監獄長猶如堂主,局長更像一個舵主,如果不送升遷無戲,還得提早下課。”如此說來,我們的監獄系統已演變為黑色江湖的“幫會組織”。是否意味監獄管理者以爾虞我詐江湖手段混跡官場,這是否意味我們的官場的頽廢與演變。一把手貪腐的上行下效帶壞一支隊伍,顛覆整個監獄系統,監獄官員一個個爭先恐後變身“囚犯”。劉萬清案給湖南監獄系統人事造成大規模衝擊和傾覆性動蕩,也是對全省監獄系統毀滅性破壞,全省監獄官場整體淪陷。這起腐敗大案所依附的體制弊端制度漏洞留給人們太多反思! 

  劉萬清通過授意經辦人員在病理鑒定上造假,為28例罪犯保外就醫放行。“病理鑒定”造假幾乎無監督,領導要辦下面的人不敢不辦,劉萬清借此積累巨額財富。管理罪犯專職場所,罪犯越獄是一種最嚴重事故。以劉萬清為代表監獄管理者,卻演繹出一種風險小、幾乎不露痕跡“另類越獄”版本。在減刑尋租鏈中,犯人或家屬向監獄官員、幹警行賄,從呈報、審批到裁定,各環節有人照應,幾乎沒有監督,成功率極高。在一切向“錢”看導向下,全省多少監獄為罪犯提供一路通行“綠燈”,大量囚犯未經改造紛紛“破門而出”,走向社會。這無異於向全社會投放重磅炸彈,為社會帶來極大治安隱患。最高院、司法部對“減刑、假釋”有詳細程序規定,減刑實質條件是服刑人員具有“悔改”或“立功表現”,而“悔改表現”通常從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教育和勞動四方面認定,被細化為百分考核。然而,現實中醫院診斷權、監獄管理局決定權,成為滋生權力尋租現象溫床,這條利益鏈一直延伸到程序終端法官。金錢摧毀了一切制度規定,金錢是帶動這條利益鏈唯一推進器,但金錢也成為他們的“絆馬索”!推開監獄這扇封閉大門,不堪的貪腐格局和利益糾葛讓人驚訝不已。當法律喪失“公正”底線,監獄大門為罪犯敞開。這將縱容罪犯什麼壞事都敢做,這一切將是社會犯罪之源,這對社會的危害巨大而可怕!  

  這些年來監獄腐敗積弊已久;監管場所已成司法腐敗高發區。1999年,廣西羅城副監獄長胡耀光等數十人,會同河池中院庭長韋哲文等集體受賄,為60餘服刑犯人提供違法減刑、假釋或保外就醫。鬧出一幕“有錢錢服刑,沒錢人服刑”驚天大案。成都金牛區副區長馬建國向川西監獄長巫邦志行賄31萬元,獲得不穿囚衣,不吃囚飯,用手機在獄中處理公司事務,自由駕寶馬轎車出行,到賓館酒樓消費待遇,讓貪官服刑如度假。山西臨汾監獄政委王勇民受賄為10餘罪犯辦理保外就醫。2006年,寧夏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熊斌等違規為大毒梟周彥吉辦理外出就醫手續,周脫逃後繼續實施特大販毒案件。2006年,上海提籃橋監獄教導員俞金寶特殊照顧“上海首富”周正毅,周在監獄內享有自己辦公室,打電話、看電視、空調和沙發特權。四川省、浙江兩省監獄管理局長李文華、田豐受賄落馬,和劉萬清一樣,“連累”一大批下屬。一條“環監獄產業鏈”,以監所為支點的腐敗系生成,這是否掀開中國700多所監獄另一面。這是中國監獄問題一個縮影,類似情況在全國監獄、看守所一度呈遍地開花之勢。隱藏幕後或尚未揪出的不知又有多少?這還是監管罪犯的監獄嗎?如此監獄非但擔負不起改造罪犯的責職,相反管理者被犯人改造成“罪犯”,如此監獄管理功能何止是失效? 

  中國監獄管理向來以“特殊”“神秘”自居,難以進行有效監督。對於監獄系統接連不斷出現種種貪腐情況,此前,一直把問題歸咎於缺乏制度建設,事實上僅有規章制度是不夠的,因為再全面的制度沒有執行人也不行。目前中國監獄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一把手意志”,導致監督真空出現。司法效果不彰,對罪犯缺乏震懾力是政權危機。對此,高層管理者應高度警醒,再也不能讓監獄腐敗繼續蔓延了!監獄管理局長如“舵主”現象再也不能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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