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官員貪污、灰色收入過多一直為公眾所詬病,所以在各個官員財產公示的試點地區,百姓們起初都是鼓掌叫好的,因為其意在於通過試點邁出試探性的一小步,從而為大改革做準備。
但幾年下來,這些試點進行公示後,沒有收到任何一絲投訴或有其他想法,真的就是“效果很好”嗎?還是,所謂的公示只是自示、只是每個相關部門裡人員的自娛自樂?
正如反腐學者、中央黨校教授林喆提出,“零舉報”恰恰就是“效果不好”的表現,“說明現在所實行的公示方法有問題”。基於不專業的考究,筆者能想到的存在問題就有兩個,一是公示的範圍過窄,僅公布一部分或僅限於很小範圍內;二是對公示的內容公眾缺乏有效的監督途徑。
比如,新疆阿勒泰地區雖然規定了官員財產申報必須有非常詳盡的項目,但很多只限於內部掌握並只選取其中一部分在網上公示,這樣公眾如何能看到官員財產的全貌?又如何能看出貓膩,起到監督作用?而像浙江慈溪和寧夏銀川市,採取的也都是在內部公示的方式。
內部公示還不如不公示,浪費時間精力做這些虛頭之事又有何意義?一旦監督人與被監督人是同處一室、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內部人”,還有實質的監督效果可言嗎?即使有人監督那百分之九十九也是因為雙方存在私人恩怨,不然誰會去做這樣一件既對自己無益更會“引火上身”的事?
公眾看不到所謂的公示內容,公示內容又得不到有效監督人的監督,個別試點搞的官員財產公示最終還是成了流於形式的無效改革之措施。所以,想要原本可以創造革命性成就的創新制度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更高層面的制度設計與規範,而非個別地區的自發試行,來推動官員財產公開在申報事項、公開方式還有公開範圍等多方面的開放與程序化,從而激活其生命力 ,發揮其應有的效用。(時間:4月5日 來源:武進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