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中心血站的負責人黃國永的說法是,像王女士這樣積極參與獻血的群眾,理應得到“優先用血”照顧,而血站工作人員的疏忽才導致了之前的事情。不得不說,血站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和王女士解釋清楚,搶救用血與非搶救用血的區別以及“互助獻血”原則屬於工作中的失誤,但王女士是否有“優先用血”的權利還誠待商榷。在血站儲備不足的情況下,血液是應該優先提供給大出血患者以挽救生命,還是應該優先供給一位經常獻血的愛心市民家屬以平息怒氣?無償獻血,本來是一件光榮而充滿愛心的事情,獻血證本是無償奉獻的見證,而如今卻被人當做銀行卡來“取血”,實在讓人覺得不合理!
在人們的神經被“郭美美事件”、“人血澆花事件”一次次刺痛之後,無論是媒體還是個人,都握著放大鏡在尋找下一個坑害利益的對象。而有誰真正以嚴謹的態度反思過自己的行為,不一定每次錯的都是別人。請不要形成這樣的定式思維:當涉及個體對抗整體的紛爭中,個體一方一定是弱勢,弱勢一定是受到委屈,權益遭到侵害的對象。誠如筆者所說,真理存在於冷靜的審視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