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及當年幸運走出國門的同時,他們也不忘記那陣子留學的艱難,主要是經濟上的。
國外的大學學費昂貴,還要吃飯,對當年那棟公寓樓裡的中學老師來說,這花銷幾乎是天文數字,哪來那麼多錢!那麼,要留學就得考到“獎學金”。這是那時一般家庭解決留學經費的唯一辦法。
通常所謂獎學金,實際是半工半讀,即錄取留學生的那所美國大學為其安排與其學業相關的一份工作,就靠這份工作的報酬交學費、吃飯。當時正規的說法,好像叫“取得資助”。要拿到“資助”必須考高分,再高分。到美國讀研究生要通過兩種考試,一是英語水平考試,即托福考試(滿分677分)。二是研究生招生考試,即GRE考試(滿分2170分)。那棟樓裡的一個孩子,兩種考試的分數如果折算成百分制,都超過90分,接近滿分。於是招生大學給他安排了一份科研助理(助研)的工作,協助導師完成一項科研課題,導師則從自己這項課題費中給付21000美元(年)。最後一年改作助教,協助導師給本科生開實驗課或批閱作業。
導師給的資助看起來不少,但要交學費。那位留學生幸虧得到學校免除其一部分學費的優惠,可供自己支配的的錢就多些。但大部分付了房租。開初租住導師家私宅中的一間,承擔為整座房子打掃衛生的工作,勞動所得抵交一部分房租,再從導師給的資助費裡拿出一些錢來補足租金。這樣,那位留學生每月有700美金可用來開銷吃穿以及日常雜用,還算過得去。最後一年住學生公寓,月租金1400元(一室一廚一衛),剩下可資吃用的錢每月只有300美金。這在20年前的紐約,也能過緊巴巴的日子。據說他夥食費的預算要精確到1美分,穿T恤衫只能去貨攤買50美分一件的舊衣,連每月理一次發的10美元都舍不得花,約好與另一位留學生互相理髮。
1996年,這位留學生從那所常青藤大學研究生院畢業。按美國大學的慣例,他的雙親可應大學之邀來美參加其畢業典禮。於是其父母有機會實地感受了紐約生活,深感自己兒子度過那幾年留學生活實屬不易。
說到那陣子留學生經濟上的困難,還有出國前的尷尬。
那陣子對於申請“自費”(即取得外國大學“資助”)留學,有一項特殊規定,即在國內大學畢業後為祖國服務不滿5年的,須將讀大學期間國家為其花費的“培養費”悉數歸還國家,憑交付這筆培養費的收據,才能辦理出國手續。
那棟公寓樓裡的出國留學者,除了一名是大學畢業工作了5年再出國,其餘都得交一筆不菲的培養費。譬如上面提到的那位留美學生,得交26000元。他父母只是中學教員,在上世紀90年代初要支付這筆錢,拿出全部積蓄還不夠,得求親戚挪挪凑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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