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羊毛衫的農民李清,改判了。因在淘寶銷售假羊毛衫,李清一審被鄂爾多斯法院裁決:服刑5年、罰款2151萬。現二審審定:刑期改4年半,罰款199.18萬元。據李清律師稱,李清實際賣了400多件假貨,4個月一共也就賺了1萬左右。
同樣的案件,不同的時間,審判下來的結果居然可以天壤之別。前者2151萬餘元,後者199萬餘元是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的判決數額。責罰雖10倍縮水,仍難逃輿論對其公平與正義的質疑。相反,正是這變數如此大的空間,讓公眾充滿了各種遐想。
賣假貨,該不該罰,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這樣的事情如果都可以容忍,只能說這個社會病入膏肓。然而,到底該怎麼罰?這才是關鍵所在。賣假羊毛衫的農民遭遇天價罰單,卻像是一個冷笑話一般像我們展示了執法所謂的公平公正。也難怪此事一經媒體報道,便引發了公眾關注,甚至引發輿論同情。
緣何公眾會對這個賣假羊毛衫的小販同情?首先,他既不是廠家,也不是批發的龍頭,也就是在跨省打假的時候,反應慢了一點,溜得慢了一點而已。卻就這樣成了殺雞儆猴的典型。這多少讓人值得惋惜——而這種存在於公眾之中的惋惜之情,卻似乎向公眾傳遞了一個不容忽視的信息,那就是——賣假貨只要跑得快就行,只要不成為那只雞就行;賣假貨的被懲罰了,反省的必然不會是自己賣假貨了,而是自己反應太慢了,沒有跑得快,如果還有下次,一定要有多快跑多快……如此一來,執法又如何起到它應有的作用!
另外在執法的細節上,就有許多值得質疑的地方。比如這數量問題,判決認定李清假冒“鄂爾多斯”毛衫21754件、假冒“恒源祥”毛衫4433件,這李清之妻的話來說,“我們那麼小的店子根本容納不下那麼多件衣服”,這是不是說明,有關部門真的“將所有查處的假冒羊毛衫都算在我丈夫(李清)的頭上”?另外就是這個以吊牌價來計算銷售收入的問題,試想一下,就連商場百貨都天天吆喝著打折買贈的,這誰會傻到去廉價批發市場還花吊牌價買“高檔羊毛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