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貪腐的主要方式就是利用手中執掌的公權力謀取私人利益。公共權力本來是人民委托其暫時行使,並用來為公眾謀取公共福祉的工具,在無良官員的手中,卻變成了謀取私人利益的工具。此時權力的公共性已經收到嚴重侵蝕,蛻變為帶有濃厚私有色彩的謀利工具。公共權力的性質發生變異,已經脫離了公共利益的範疇,若是不及時遏制,將在侵害公共利益的道路上漸行漸遠。
反腐倡廉是個長期的工程,但不能因為其長期性而放鬆。對於腐敗行為,要實行“零容忍”,實行持續的高壓態勢。一般而言,反腐倡廉仍然需要兩手抓,一手抓道德自律,一手抓法紀規制。道德自律是“軟約束”,法紀規制是“硬約束”,一軟一硬這兩只手缺一不可。一方面,要培養並切實加強公職人員的宗旨意識,加強公職人員的職業操守和道德自律,發揮倫理道德潛移默化的浸潤作用,從源頭上斷絕腐敗的源頭。另一方面,需要對官員公務行為加強監督監察,不僅僅是“八小時”的工作時間,“八小時之外”的時間更要加強監督,因為很多事實表明,“八小時之外”往往是腐敗的多發期,而對公職人員“八小時之外”缺乏監督監察,也是造成官員貪腐的重要客觀因素。
推進反腐敗工作,需要形成各方面的合力,這就要求健全反腐敗的工作聯動機制,除了加強道德規制之外,更要從各方面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黨和政府的紀檢監察部門是主體,媒體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民間更要對腐敗保持“人人喊打”的態勢,讓腐敗分子成為過街老鼠,無處藏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