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合作的主要途徑
無論在歷史、地理還是在法理上,中國對釣魚島、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都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海峽兩岸在維護國家主權方面有著同樣的責任。具體說來,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合作有兩個基本面向。
(一)兩岸圍繞共同目標,各自管控好自己實際控制的區域。從台灣方面看,主要是加強太平島的守護,即增加力量,更新裝備,加強管理。一是完善海洋教育。引導台灣民眾從小樹立海洋意識、海洋意識,建立海洋國土概念,了解南海問題的重要性。二是研擬海洋戰略,制定長期規劃。在某種意義上,戰略、規劃比行動實施還要重要。制定妥善的海洋戰略、規劃是保護海洋領土的重要步驟。三是定期不定期組織民意代表等赴南海諸島慰勞守島人員。聽取簡報並與相關單位針對提升東沙島防務進行研討,前往相關海域考察執法現況。馬英九也可模仿過去的領導人到南沙考察,強化中國主權效應。四是加強基礎建設,開展海洋科研活動。在太平島成立海洋學術研究中心,供各大專院校海洋相關科系師生及相關研究機構收集水文、氣象、地質等海洋信息及戶外教學、實習使用。五是加強對相關島嶼和海域的警備。派遣軍隊會同“海巡署”人員圍繞因應南海衝突,加強演練,內容包括反恐或人道救援,地點可以在黃岩島以南。視情增加部署導彈等先進武器。可考慮適當時候派遣軍人重新駐島。
從大陸方面講,一是繼續貫徹“主權歸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針。南海問題已經“擱置”了近40年。正是在此期間,中國實現了初步崛起,因而中國在南海問題的方針政策總體上是成功的,達到了主要目標。二是強化按國際規則辦事的意識。在南海爭端中,大陸一直遵循聯合國憲章“成員國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尊重南海諸島主權歸屬的歷史事實,遵守相關國際條約,恪守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宗旨和原則,與東盟國家就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指針達成協議。三是“動口”與“動手”相結合,加強與周邊國家的溝通交涉。在處理相關爭端時,繼續堅持行之有效的兩項原則:堅決維護中國的領土主權完整和權益,堅持通過外交途徑和平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建立常規性的談話機制,設立常規性的巡航,採用多種方式宣示主權。以實際行動為漁業、油氣等資源開發提供必要、及時的護衛。四是加大開發管理力度。具體包括制定詳細的海洋戰略規劃,目光不應僅僅放在周邊海域,還應該維護我國在印度洋、北冰洋等海域的利益,特別是自由航行的權益。出台實施關於加強海洋與海島管理利用的政策法規,如《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全國海洋功能區劃》、《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等。明確海洋安全戰略,協調統一相關部門的行動,加強對中國領海的行動管理。推動石油勘探企業進駐南沙海域,授權地方政府對外進行招標投標活動,將有關具體資源的開採和利用交給符合資格的企業。建設和日本美國相類似的海岸警備隊伍,武力保護漁業、油業活動。建立南海特別行政區,重視整合海上力量。效法歷史上屯田戍邊的做法,在南海成立生產建設兵團。比照日本對沖之鳥礁的處理辦法,適時啟動在斷續線上建立9個人工島。五是針對挑釁我領土主權的嚴重行動分級使用武力。比如在黃岩島,可以通過漁政、海監執法船掌控局面,建設漁業生產生活基地,導航通信設施,碼頭與直升機停機坪,建設裝備有雷達、火炮的永久性高腳屋,實現對黃岩島的警戒、巡邏、護漁護航的經常化和常態化。任何人未經允許進入黃岩島海域,進行任何非法活動,侵犯我主權,都要將其驅離或抓捕。
(二)兩岸在相關具體項目上進行直接合作。一是兩岸用一個聲音說話,共同宣示中國主權。兩岸要利用各種場合,向全世界講述自秦漢以來我國治理南海的歷史,尤其是1279年元代郭守敬奉旨“測四海”的測量點就在黃岩島的歷史。現在很多原始資料包括太平號軍艦接收南海諸島並命名“太平島”的相關文件等,都在台灣,需要台灣方面向外界公布。二是共同開發旅遊。這一點可借鑒越南的某些做法。越南很早以前就開通了南沙旅遊。越南人到南沙旅遊,費用十分低廉,折合人民幣一周只需25元左右。三是共同開發海上油氣田。大陸中海油與台灣中油可以合作,開展海洋油氣資源探勘,地點可以選在南沙群島,也可選擇在中沙群島、東沙群島,甚至東海。大陸首座自主設計、建造的第六代深水半潛式鑽井平台“海洋石油981”日前在南海海域正式開鑽,標誌大陸的開採技術日趨成熟,台灣方面若能與大陸在南海合作,可謂有百利而無一害。四是建立兩岸南海問題溝通協調機制。成立“兩岸南海事務協調小組”,納入兩岸高層討論。推動兩岸學者共同研究南海問題,為兩岸師生就相關議題交流互訪創造條件。把每年廈門與金門之間的聯合防治海洋污染、反恐、打擊海盜等演練活動範圍擴大到東沙、中沙海域,用實際行動告訴南海周邊國家,兩岸雙方都是中國海洋領土的重要捍衛者。 |